各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按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将办理2008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与拟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或毕业研究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然后交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就业手续。
二、用人单位接收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天津市关于接收普通高校非津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接收。
三、用人单位接收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2008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登记表》,申领《2008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逾期报送计划的不能办理进津就业及落户手续。
四、用人单位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2008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各一份: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区人才交流中心备案登记)
2、外语考试等级证书(外语四级以上水平)
3、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计算机二级以上水平)
五、用人单位涉及2008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咨询及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可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郭长青 房国杰 联系电话:23971255
王 东 苗红艳 联系电话:27393616
西青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