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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的暂行规定
为做好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结合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的内容一般是,谈自己的简况(对于在预备期间变换工作单位的预备党员,要将每次经历讲清楚)。按照党员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取得哪些进步和提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了解。
1、审阅预备党员原入党时所有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原单位党组织对该预备党员考察、教育情况的有关材料,组织关系转出时原单位党组织对该预备党员所作的鉴定材料。
2、向预备党员现所在单位了解工作业绩和各方面的表现。
3、向有关人员(原入党介绍人、现一起工作的党员、单位负责人、群众代表)了解预备党员的各方面情况。
4、与预备党员本人进行谈话,了解其预备期间的思想状况及现实表现,入党后都做了哪些努力,并提出审议中的问题,由预备党员本人进行解答。谈话后,由谈话人将基本情况和基本看法汇成书面材料,向党组织汇报。
三、转入党支部的预备党员,其转正手续由流动党员党支部负责办理并提出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人事局党总支,然后,再报区直机关党委审议批准。
四、流动党员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在做好充分准备并征得总支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召开支部大会。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3、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小组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示态度,并回答同志们提出的问题。
五、出国(境)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在其出国(境)期间不办理转正手续,待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并具备党员条件再履行转正手续。
六、在外地工作的预备党员,流动党员党支部通知其按期回津参加其转正的支部大会,不能亲自参加党支部讨论其转正大会者,延期进行讨论。
七、对于因组织上的原因,而拖延了办理转正手续的预备党员,只要其具备了转正条件,其转正时间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仍属按期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