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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制度

2007-06-20

流动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制度

 

一、流动党员应编入基层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原则上每季度要参加一次,至少每半年一次。党员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原则上每季度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或口头汇报一次,至少每半年一次。

、党员每次参加活动都要登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提前书面或口头向党支部请假,如当时来不及请假,事后要补假,凡不请假的,党支部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教育。

四、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和党支部讨论通过后,可免于参加组织的集体活动,但支部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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