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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出差请销假制度

2007-06-20

流动党员出国(境)出差请销假制度

 

一、党员出国(境)出差须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主动向党组织请假,返回后及时向党组织销假。

二、一般党员出国(境)出差应提前3日向党支部书记提交《党员出国(境)出差备案表》,党支部书记应及时电话通知人事局党总支做好备案工作。返回后3日内应及时销假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字。

三、支部书记出国(境)出差的应提前3日向党组织提交《党员出国(境)出差备案表》,进行备案。返回后3日内销假。

四、对短期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应聘到外省市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由区人事局党总支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凭证参加所到地区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活动。

附:党员出国(境)出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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