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区加快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和《天津市西青区引进优秀人才、智力工作的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对象
引进的重点是我区党政机关工作急需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
(一)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党政机关管理工作中急需的金融、经济、法律、外语、信息、城市规划等专业并在资本运作、国际商务、招商引资、城镇建设等领域取得一定造诣的高层次人才;
(三)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引进方式
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录、调任、转任和聘任四种方式。
(一)考录
引进高等院校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考录的方式。录用考试主要测查其专业水平和适应行政职位的能力。录用考试时间安排不受全市统一招考的限制,可以单独组织进行并可直接进入面试。
(二)调任
引进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可以按照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任(选调)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采取调任的方式。调任人员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三)转任
引进区外党政机关中符合我区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可以采取转任方式。转任人员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规定的条件,并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同意,报区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办理正常调入手续。
(四)聘任
党政机关在引进部分专业技术管理职位时,可实行聘任制。
各单位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委托有关院校及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定向培养或专家推荐后备人选等多种方法,拓宽遴选渠道,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
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编制问题可由区编委办统筹解决。
三、政策待遇
对党政机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外,同时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待遇。
(一)职级
对采取考录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安排科级非领导职务或领导职务,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对采取调任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入后可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工作一年后,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对采取转任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原职级和现工作岗位需要安排相应职务,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拔。
(二)工资
党政机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待遇原则上按现行工资标准体系执行。对采取调任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任职务工资待遇低于原待遇的,可以补贴的方式与原工资待遇拉平;对采取聘任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社会同类人员收入标准确定工资。
(三)津贴
对于党政机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已有工资待遇的基础上(按社会人员确定工资的除外),由区财政按月给予一定数额的津贴。具体标准为: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00元,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600元。
此外,对于党政机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实习)期可全额享受区统一规定的工作目标管理奖。
四、相关问题
(一)本意见执行范围包括区法院、检察院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众组织、人民团体。
(二)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资格认定,经区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兑现相关待遇。
(三)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津贴所需经费,由财政统一负责解决。
(四)在本意见实施前被我区录用、调入以及我区自行培养符合本意见高层次人才条件,经用人单位申报和组织批准,可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待遇。
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西青区人事局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2004年11月 日